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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湖滨新城公安消防大队
征召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简章
为缓解宿迁市湖滨新城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压力,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入伍体检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25周岁(1985年3月23日-1992年3月23日之间出生);
5、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受过司法处理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时间:2010年 3 月23 日至2010年 3 月 27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地点:宿新路(市车管所北侧)湖滨新城消防大队四楼
3、咨询电话:13812404827 联系人:唐先生
4、注意事项: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及报考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请于2010年 3 月29 日下午2:0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其中,报考专职消防队员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考试内容为: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报考专职消防队员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报考消防监督协管人员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报考专职消防队员的考生按笔试、面试、体能的比例(40%:30%:30%)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在湖滨新城网站公示7天,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湖滨新城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湖滨新城招聘工作人员审批名册表》(一式四份),报湖滨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审批合格后,由湖滨新城公安消防大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限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实绩突出,经本人申请和湖滨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可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奖励工资309元),并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如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湖滨新城纪工委将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837711(湖滨新城党政办组织人事科)
0527-84837601(湖滨新城纪工委)
五、本简章由市湖滨新城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宿迁市湖滨新城公安消防大队
2010年 3月23日
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人) |
岗位要求 |
专职 消防队员 |
10 |
男性,未婚,高中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湖滨新城户籍、退役消防战士或09年退役军人优先。 |
消防监督 协管员 |
3 |
未婚,具有湖滨新城常住户口,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工、建筑、计算机、文秘、法律等与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相关的专业,个别具备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28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