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及华南师范大学选录201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招聘职位
类别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美术 |
体育 |
音乐(舞蹈、钢琴) |
历史 |
小计(人) |
高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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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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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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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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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7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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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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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 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师范类学生)。
2.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或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0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除外)。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4.思想政治素质高,无违纪违规情况。
5.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学位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学位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应于2010年4月5日前将以下资料复印件邮寄至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东周小学二楼,邮编:518107)。
联系人:兰洁 联系电话:0755-27408145
1.《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0分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4.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复印件。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接到我局面试通知的应聘者请于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5:00到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参加面试。
2.未接到我局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一律不接待。
附件: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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