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场招聘时间:2010年3月29日上午8:30
专场招聘会地点: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一教学楼108教室
南 江 县 人 事 局
南 江 县 卫 生 局
关于2009年招聘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县委、县府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于后:
一、考聘计划
此次拟招聘各类专业人员80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8名(中医人员25名,西医临床人员28名,医技人员15名,护理人员10名),财会专业人员2名,均使用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考聘原则
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南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南委办〔2009〕15号)的规定进行,严格编制管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聘。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见附件二)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由人事局和卫生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2、时间和地点:2009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18:00在南江县卫生局报名。
3、所需材料:招考者在报名时交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任职文件等复印件一份(均需持原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且两年之内不允许参加县内的有关招聘考试。
4、报考职位:分为A类(条件最艰苦卫生院)、B类(条件较差卫生院)、C类(条件一般卫生院)、D类(条件较好卫生院)、E类(条件最好卫生院)五类进行定向招聘,其中:
A类:汇滩乡卫生院、柳湾乡卫生院、沙坝乡卫生院、红岩乡卫生院、寨坡乡卫生院、北极乡卫生院、坪河乡卫生院、光雾山镇中心卫生院。
B类:贵民中心卫生院、关田乡卫生院、关坝乡卫生院、桥亭乡卫生院、燕山乡卫生院、仁和乡卫生院、双桂乡卫生院、红四乡卫生院、平岗乡卫生院。
C类:上两中心卫生院、杨坝中心卫生院、流坝乡卫生院、天池乡卫生院、双流乡卫生院、团结乡卫生院、凤仪乡卫生院、朱公乡卫生院、付家乡卫生院、黑潭乡卫生院、关门乡卫生院、高塔乡卫生院、侯家乡卫生院。
D类:赶场中心卫生院、乐坝镇中心卫生院、赤溪乡卫生院、红光乡卫生院、和平乡卫生院、八庙乡卫生院、元潭乡卫生院、高桥乡卫生院、石滩乡卫生院、兴马乡卫生院、关路乡卫生院。
E类:南江镇中心卫生院、下两中心卫生院、大河中心卫生院、小河中心卫生院、沙河中心卫生院、长赤中心卫生院、正直中心卫生院。
一名考生可以在A、B、C、D、E五类中选择一类至二类职位(最多两个类别的职位)报考。
5、坚持公开报名,每天报名结束后,在适当场地公布前阶段各类别、各专业的报考人数。
6、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川价费〔2003〕243号规定的标准,按每科5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个人求职登记建档费10元。
(3)考试
1、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南委办〔2009〕1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随机确定出题、制卷、阅卷工作人员,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人大、政协、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考试科目: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两个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40%;(2)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核应试职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分别按中医、西医临床、影像、药剂、检验、护理、财会等专业命题)占总成绩60%。
3、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报考A、B、C类所有职位和报考D类医技、护理职位按紧缺人才的政策规定确定开考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4、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09年11月7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加分办法:
(1)、“三支一扶”志愿者(含一村一大)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指笔试折合成绩)中加2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6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总分加5分;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总分加7分;
(4)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总分加5分;
(5)从事卫生行政管理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并连续任职三年以上,或曾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三年以上,且任职期间无任何经济问题、未受过任何处分,每任职一年总分加1分。
上述项目可累积加分,但累积加分的总分不得超过10分。
6、成绩公示: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卫生局以适当方式公示考试成绩,公示期为3天。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过期不受理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在县人大、政协、纪委的监督下集中查分。
(4)体检及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相同的,专业成绩高的优先,下同)分别等额确定各岗位(专业)A类、B类、C类、D类、E类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确定各岗位(专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时,按E、D、C、B、A类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取舍;如体检、政审因故出现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天。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纪检、人事、卫生等部门组织调查核实。经查证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违纪违规的,取消其体检、政审资格,缺额依次等额递补。
3、组织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人事局和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额,依次等额递补。
(5)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在考察结束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间为7天。地点在南江县卫生信息网、南江县人事信息网。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所缺职位依次等额递补。对有举报,但一时难以查实也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卫生局介绍应聘,办理相关手续。
3、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到A、B、C类乡镇的所有卫生人员和被聘用到D类的护理、医技人员聘用后三年内不得流动。
五、工作纪律
此次招考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人事局负责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全程监督。整个招聘及聘用工作,严格执行南委办发〔2009〕15号文件有关纪律规定。对在考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对本公告不明确之处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县人事局0827-8222534,县卫生局0827-822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