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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我区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人,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本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营口市内站前区、西市区户籍。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公开招聘4人,均为事业单位编制。
1、动迁现场工作人员3人,男性,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4日之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5年以上专业动迁实际工作经验。
2、财会专业1人,男女不限,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4日之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动迁财务实际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一)公示
通过《营口日报》、《站前区政务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2010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31日到营口市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址:站前区政府大楼二楼215办公室),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具有营口市内专业动迁部门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名,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名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职位。
(三)资格审查
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将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原件核查,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注: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核
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体检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面试、组织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咨询电话:266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