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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房产事务中心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事局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6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房产事务中心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学历 本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2.关于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关于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 应聘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2005年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报名 2、时间: 3、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312房,联系人:钟运清,联系电话:27820120。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 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岗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面试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核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5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网站公示。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区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房产事务中心选聘职员岗位表 2010年3月
附件2: 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附件3: 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说明: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此表只作为拟聘职员、雇员向深圳市人事局材料之一。 2.此表由拟聘职员、雇员原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属深圳市外调入深圳(包括调入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如属已怀孕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除填写此表外,还需由深圳拟接收单位户籍所在地(各区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的审核证明;如属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此表中须由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并到深圳市计划生育局出具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4.如深圳市内调动的职员、雇员,只需填写此表,并由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各区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盖章确认 即可。 5.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丧偶、其它。子女归属:男方、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