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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招考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烟台市市、县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地按照不低于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具体的职位、数量及报考条件要求,详见《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附件1、附件3。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时间、方式与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同,内容详见《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2、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公告的身体方面的条件要求。招考机关对报考人员要进行现场目测,现场目测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审查时进行。目测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具体时间为: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公安基础知识占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在全市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和相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林业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张榜公布。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公示、审核和审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烟台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烟台市林业局 0535-6242265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林业局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
附件: 2010年公安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 |
2010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招考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市、县法院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名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为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具体职位、数量及报考条件要求详见《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与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同,内容详见《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可持司法局证明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面试:面试时间与市直机关同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四、考核录取 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考核录用及有关问题,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组通字〔2004〕49号)的规定。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公示、审查和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和《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0535-6676170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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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0年烟台市法院招考公务员简章 |
2010年烟台市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招考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县市区院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4名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附件: 2010烟台市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简章 |
2010年烟台市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招考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县市区院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4名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包括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职位,具体职位、数量及报考条件要求详见《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烟台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与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同,内容详见《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2、报考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司法局证明文件。 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按要求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后、面试前进行,由市检察院组织进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按照该职位设定的条件进行身体初检,因身体初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空缺的人数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面试:面试时间与市直机关同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四、考察体检及录用 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的考核录用及有关问题,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8 号)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关于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的有关规定。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公示、审查和审核,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8号)和《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0535-3011035 3011038 中 共 烟 台 市 委 组 织 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 台 市人 民 检 察 院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
附件: 2010烟台市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简章 |
2010年烟台监狱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招考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6号)的要求,今年烟台监狱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3名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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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0年烟台监狱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