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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漳州市直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校医和会计人员简章

(全职,发布于2010-03-2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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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市直学校校医15名、会计人员6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校医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会计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岗位相同(近)序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7日以后出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7日--4月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州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提交审核,在职考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0年4月24日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3、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加分标准按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面试时间和内容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漳州市教育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选岗。按照报考职位,分别由考生自主选择岗位。选岗顺序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漳州市直学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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