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0年4月7日-4月8日(上午9-12时,下午2-5时)。
(二)报名地点
温州市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三楼)。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合格以上等相关证明。
2、交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
3、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鹿城公务网下载( ww***.cn[点击查看]),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6、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0年4月30日。
四、笔试
(一)专业不限的岗位笔试公共知识和《申论》二门。公共知识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知识笔试以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管理基本知识、公文写作处理、近年来重大时事为主要内容,考试复习用书为《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2010年版)。
(二)限专业的岗位笔试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二门。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鹿委办发〔2009〕36号〉文件要求,经鹿城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到社区、村的高校毕业生,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在岗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笔试成绩加2分;工作3年以上、在岗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证明,并在笔试前予以公示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4月28日-4月29日(上午9-12时,下午2-5时)到温州市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三楼)领取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法院后勤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的,除参加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外,还需加试计算机输入听打速度和正确率,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10%。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事劳动局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六、确定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依次替补。
七、体检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八、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九、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公务网( ww***.cn[点击查看])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咨询电话:889909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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