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山东省科学院简介
山东省科学院始建于1979年,多年来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全省经济建设主战场,坚持以科研为中心,以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适度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工程应用技术攻关,强化推广服务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在重大关键技术、社会公益性技术和前沿高技术三个方面开展科技创新,为全省经济社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开放式研发平台。系山东省自然科学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技术和核心共用高技术研究为主的研发基地、人才培养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为山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地方科学院的一流水平。
现拥有12个研究所(中心)、1个高新技术中试基地和1个生产力促进中心,涉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自动化与智能控制、激光技术、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分析测试与精细化工、决策科学等高新技术领域。建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认可实验室,2个国家级科技成果推广中心,9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了近40个高新技术研发平台。
来源:高校人才网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设中级岗位60个,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6人;招聘岗位类别、名称、人数及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山东省科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岗位统计表》。
三、资格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研精神和学术道德,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要求及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科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联系部门:山东省科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82605519或82605604;
电子邮箱:zeng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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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济南市经十路东首科院路19号
2、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考试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及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4月14日止,应聘人员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材料等方式提供给有关招聘单位联系人(参见附表中相关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或直接到招聘单位应聘等方式报名。
来源:高校人才网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结果报院人事处批准后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4、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通过资格审核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试的人员。面试面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思维表达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参加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如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由各招聘单位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山东省科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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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12个月,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