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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2010年继续招聘大学毕业生到地方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信息

(全职,发布于2010-04-0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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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0年继续招聘大学毕业生到地方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信息           ★★★ 【字体:
盘锦市2010年继续招聘大学毕业生到地方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信息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1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着眼于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并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采取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的方式,招聘一批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地方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的对象、条件、数量和方式

招聘对象:全日制省属以上普通高校(一批本以上)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特别是“211工程”重点院校毕业生。专业选择上以理工科为主。

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远大抱负;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招聘数量: 200

招聘方式:根据人才需求结构要求,公布招聘名额,公开报名,定向聘用。

二、相关待遇和政策

聘期为一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基本待遇。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200元,按月发放。2、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保险。3、其他待遇。用人单位可根据聘用人员的能力和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4、合同期满后的聘用人员,当年参加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5、被市内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可连续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6、合同期满后企业需要的经劳资双方协商可继续留用,薪酬由双方商定;自主创业的享受我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所需经费及来源

企业招聘人员的基本待遇和保险所需费用,采取市财政与用人单位分担的办法解决。基本待遇由市财政负担,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四、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招聘大学生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

要搞好统筹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具体招聘工作由企业自主实施,按照企业申报计划、企业自主招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审查认定资格、落实有关待遇的程序办理。

要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人才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加强招聘人员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市人才服务局认真做好招聘人员人事档案免费代理等方面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招聘人员的基本待遇和招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招聘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社会保障服务。社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这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要强化跟踪管理。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制定行为规范,加强跟踪考核,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实行企业负责人与招聘人员定期谈心制度,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建立招聘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促使他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要注重培养使用。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人员的特长,把他们安排到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工作,为他们干事创业成长提供舞台。要鼓励招聘人员放手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发展经济的综合本领,积累工作经验。

要积极宣传引导。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招聘大学生工作,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岗位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生产一线建功立业。

联系人:盘锦市委组织部干部科高静 李红

  话:13358902999 1305088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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