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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2010年教学教研人员的需求实际,现就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职位一:从事历史教学与教研人员1名。
职位二:从事汽车应用与维修教学与教研人员1名。
职位三:从事工艺美术教学与教研人员1名。
职位四: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与教研人员1名。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职位一:历史学教育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职位二:汽车制造类或汽车应用与维修类、机械加工类的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职位三:工艺美术或美术、风景园林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须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1所高校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29高校名单见
ww***com[点击查看]另增加暨南大学和韶关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职位四:计算机及应用或网络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除上述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户籍等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中职学校任专任教师8年以上,在职业教育研究岗位任职5年以上。
(2)近5年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区(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至少有一项已结题(出具证明或证书,提供课题研究成果)。
(4)职位一要求具有园林相关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或其它高级技工以上的技能等级证;其它职位要求有相对应专业的高级技工以上的技能证书。
(5)写作能力强,近2年公开发表论文或文章2篇以上。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0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5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受聘岗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番禺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5-7日(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00时)。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学校办公楼办公室。
4.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提供本人的《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需贴上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职称证书、从事职业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及研究成果材料、近2年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文章、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5.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我校将于2010年5月12日前进行电话联系,通知到我校面试的具体时间。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以试教(或试讲、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5月15-19日前完成。
(1)试教:初定于2010年5月15下午(2:30—5:00时)、5月16日全天(上午8:00—11:45时;下午2:30—5:00时)(具体以我校通知为准)。时间为45分钟,分值为70分计入总成绩。
(2)面谈:初定于2010年5月17-19日上午8:00—12:00时(具体以我校通知为准),由我校组成试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面谈时间为20分钟,分值为30分计入总成绩。面谈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研究能力等。地点在学校办公楼二楼小会议室;
2.面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由面谈(占30分)和试教(占70分)两个环节组成。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校视实际情况在参加面试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六)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教师,由番禺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三)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388号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人:李进崧
联系电话:34601452
投诉电话:34601212
附件: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广州市番禺区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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