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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
作者: 时间:2010-4-8 16:50:16 点击数: |
为抢抓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机遇,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现就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2、坚持“鼓励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重点吸引大学生、研究生到企业工作,支持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培强壮大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的智力资源; 二、人才引进的对象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3)国家“211工程”高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 (4)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 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归博士生、硕士生,可直接安排进事业单位工作,按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3年内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和1000元住房补贴、1500元生活补贴和800元住房补贴;到企业工作的海归博士生、硕士生,人事关系挂靠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标准建立档案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3年内同时按上述标准由市财政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2、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属于我市经济发展急需且服务满3年的,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博士生应聘我市专业对口空编事业单位的,直接办理进编手续,工资待遇按所在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进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可挂靠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标准建立档案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上述人员3年内同时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住房补贴。 硕士生应聘我市专业对口空编事业单位的,可择优办理进编手续,工资待遇按所在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进企业工作的,3年内同时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住房补贴,人事关系可挂靠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标准建立档案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3、“211工程”高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属于我市经济发展急需且服务满3年的,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应聘我市专业对口空编事业单位的,可择优办理进编手续,工资待遇按所在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进企业工作的,3年内同时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住房补贴,人事关系可挂靠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标准建立档案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因发展需要引进上述三类人才,编制不足的,可在全市编制余额中调剂聘用,或挂靠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明确事业编制性质。 4、其他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到企业工作且服务满3年的,3年内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