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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事局
福州市监察局
2010年福州市区中小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考教师公告
2010年,福州市区中小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考67名教师。根据《福州市区中小学招考聘用教师和师范毕业生暂行办法》,现将2010年申请到福州市区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招考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考学科(专业)和人数
1、中学教师(含职专,下同)
单 位 | 类 别 | 合计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地理 | 美术 | 信息技术 | 职专会计教师 |
市属学校 | 中学高级 | 8 | 1 | 1 | 1 | 2 | 1 | | 2 | | | | |
中学一级 | 20 | 1 | 2 | 4 | 3 | 2 | 2 | 2 | 2 | | 1 | 1 |
台江区属学校 | 中学一级 | 5 | | | | | 2 | | 2 | | 1 | | |
晋安区属学校 | 中学一级 | 1 | | | | | | | 1 | | | | |
2、小学教师
单 位 | 类别 |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美术 |
市属学校 | 小学高级 | 4 | 4 | | | | |
台江区属学校 | 小学高级 | 14 | 8 | 3 | 1 | 1 | 1 |
晋安区属学校 | 小学高级 | 10 | 4 | 4 | 2 | | |
3、学校医务人员(教辅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福州地区以外的应聘人员报考高级教师岗位应是在职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学教师,报考中级(含小学高级,下同)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是在职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聘相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福州八县(市)区的应聘人员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应是在职在聘相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应聘学校医务人员岗位应是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和医师(医士)及以上职称,在福州地区(含福州八县〈市〉、省属在榕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执业满五年(由所在医院提供证明)的医生。应聘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学历条件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在职进修等途径获得高学历的人员,第一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学校医务人员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男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名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设区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特级教师,下同)年龄男性可放宽到50周岁(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到45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学高级教师、部队随军家属、夫妻分居(配偶一方户口、工作关系在福州市区,且双方均为教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其它要求
福州区属学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报考;福州八县(市)中小学教师须属夫妻分居(配偶一方户口、工作关系在福州市区)的,经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核→交报名费→报名人员本人现场摄像,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二)填报志愿
1、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应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教学科与所报志愿相一致的原则填报一个志愿。
2、允许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报低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4月23日至5月6日(其中五一节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1)提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资格审核:设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福州教育宾馆六层,联系电话:0591-83340647、87117458<传真>)。
(2)交报名费及报名人员本人现场摄像:设在福州广达自学考试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福州教育宾馆一层,联系电话:0591-83332876)。
(四)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因办理准考证需要报名人员本人现场摄像,不接受报名人员委托报名)。
2、信函、传真报名:仅限福州地区以外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信函、传真报名有效时间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信函报名时间以当地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信函邮寄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福州教育宾馆六层,邮编:350005。传真电话: 0591—87117458。
信函、传真报名的人员需由本人于5月27日(报考高级教师岗位的另安排于7月8日)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规定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到福州广达自学考试服务中心办理缴费及报名人员现场摄像等相关手续。
(五)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表原件(报名表原件可从福州教育网上下载,网址ww***.cn[点击查看])一式两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毕业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及最后学历)、职称证书、聘书(须加盖单位及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印章)、教师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福州区属、八县(市)的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供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函。八县(市)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配偶在福州市区常住户口本及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福州市区属学校、八县(市)的教师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教育局同意报考函均须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并经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签名审核确认。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证明材料。 (五)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缴费收据到福州广达自学考试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5月24日至28日(高级教师准考证领取时间为7月9日)
(六)报名人数未达招考计划1:3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七)报名费每人80元。
四、考试聘用办法
(一)考试聘用
1、中小学名教师免试,直接与用人学校联系聘用。用人学校提供聘用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核准。用人学校可不受岗位限制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中学高级教师的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考核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拟聘用市属学校高级岗位的教师与用人学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安排。
3、报考中级(含中学一级及小学高级)教师岗位、学校医务人员岗位的人员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择优聘用。根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聘用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录取)。拟聘用市属学校中级岗位的教师与用人学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安排。拟聘用的学校医务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二)考试、考核内容
1、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
(1)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2)面试:包括编写教案、说课、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中学教师面试内容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小学教师面试内容为3—5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2、报考学校医务人员岗位人员
笔试、面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及学校卫生工作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
(1)报考教师岗位笔试时间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5月29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5月29日下午3:00~5:00
(2)报考学校医务人员岗位笔试时间
5月29日上午9:00~11:00
2、各岗位笔、面试地点及面试时间(一天)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四)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及福州教育网公布。公布时间以准考证上说明的为准。
五、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过福州教育网通知。
六、组织考察
由福州市教育局通过调档、外调等方式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由用人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市、区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核准。拟聘用人员以虚报、隐满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其考试结果无效。拟聘用人员审档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取消录取资格。
七、有关政策和鼓励办法
1、外省、外地区(不含福州八县(市),下同)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教师和教授来榕任教,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万元,特级教师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5万元。
2、外省、外地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设区市以上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副教授、中学高级教师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万元。
3、外省、外地区报考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人员,予以聘任高级教师岗位。
4、选聘的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政策加分:对符合招考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参加市区中小学教师招考笔试成绩加3分。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事局 福州市监察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