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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
作者: 时间:2010-4-12 9:14:12 点击数: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省市联动面向普通高等学校选聘应届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共4061名,其中: 南京市 511名 无锡市 188名 徐州市 341名 常州市 200名 南通市 550名 连云港市 260名 淮安市 260名 盐城市 417名 扬州市 261名 镇江市 188名 泰州市 485名 宿迁市 400名 二、选聘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4)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各市选聘具体条件以各市选聘简章为准。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4月10日,省选聘办统一发布选聘公告,各市发布选聘简章。 (二)4月11日-4月17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三)4月11日-4月18日,各市选聘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四)5月8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 (五)5月中旬-6月上旬,各市选聘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报省选聘办备案。 (六)6月15日前,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 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七)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各市选聘办政策咨询电话见各市选聘简章。 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附:《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登记表》及填写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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