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市越秀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5名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特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35名(越秀区教育局属系统在编教职员不参加本次公招)。参加招聘学校的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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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中学教师25名、九年制学校教师2名、小学教师8名,共35名。具体见《越秀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3);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条件:
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应聘学科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者,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后出生)。
因本区教育发展需要,本次招聘小学教师除应符合上列条件外,年龄限定在28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后出生)。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者,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人员优先聘用。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条件(需同时具备):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应聘示范性高中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国家英语八级考试,应聘其他学校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国家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应聘其他学科(美术、音乐、体育专业除外)教师的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