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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0-04-1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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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团校)是共青团重庆市委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职院校,是团中央命名的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为推进学院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方式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6名(专任教师15名、实训指导教师6名、辅导员5名)、职员岗位财务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均可报名应聘。
  党纪处分限制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办事公道,求真务实。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截止2010年7月30日,须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二)资格条件
  1.专任教师资格条件
  (1)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紧缺专业岗位和有一定工作经验者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为35岁及其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2.实训指导教师应聘资格条件
  (1)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为35岁及其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3.辅导员应聘资格条件
  (1)热爱辅导员工作,关心学生,富有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年龄为30岁及其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财务工作人员应聘资格条件
  (1)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2年及以上普通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男性,中共党员。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4月23日—28日。
  (二)报名方式: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填写《2010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并报送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主题名以应聘岗位 姓名命名)。联系人:黄娟、莫玲玲。联系电话:023-68315810,邮箱地址:cqygz10@
  (三)资格初审:学院人事部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四)资格复审、缴费及准考证发放。资格初审合格者,5月5日前在学院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上予以公布,5月5日—5月7日期间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需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学院签章的《2010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就业推荐表报名,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签章的《2010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并领取《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考岗位比例应达到3:1,如达不到比例的,则由学院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比例(不低于2:1)组织考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教师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其中笔试占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40%,试讲占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60%。
  辅导员和财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应聘者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二)面试(满分100分)
  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人数3:1的比例(特殊岗位不低于2:1),依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应聘该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确定为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根据拟聘岗位数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九、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政审考核。体检和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本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学院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纳入相应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201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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