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丽水市林业局公开招聘下属国有企业
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林业局下属国有企业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计划公开招聘林建公司正式人员2名,其中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各1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
3、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要求为土木工程、工民建等建筑类专业;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要求为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预决算等专业;
4、具备相应专业助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缴费确认。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4月19日-21日
地点: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白云森林公园入口广场西侧)。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考务费80元/人。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名的书面证明。
2、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工作人员当场对填写了报名表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缴费登记确认。
3、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考试前一天到丽水市林业局办公室(丽水市括苍路158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招聘人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公告通知报名参考人员。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入围人员请于面试前1天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截止期限前向丽水市林业局提交书面确认书。对面试人员缺额,可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待遇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站和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到人事部门办理用工手续。
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首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待遇按照丽人劳社〔2007〕35号规定执行。
具体事宜由丽水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丽水市林业局办公室:2175371
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188072
丽水市林业局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