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0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启事 发布时间:2010-4-15 9:37:19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2010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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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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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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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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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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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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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实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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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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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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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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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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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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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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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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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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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级职称者
学历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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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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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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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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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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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实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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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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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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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或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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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加工工程
(高分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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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经验的工程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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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实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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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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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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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或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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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专业或从事园艺
专业实验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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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实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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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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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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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或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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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测控技术及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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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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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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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或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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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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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药物所
实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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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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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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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或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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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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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能力强,有相关实验室工作经验一年以上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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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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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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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或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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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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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药物所
党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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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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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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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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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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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党员,有党政管理工作经验及药学背景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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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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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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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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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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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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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古籍整理与修复工作
经验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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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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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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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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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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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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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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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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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或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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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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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要求211高校或福建省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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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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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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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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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或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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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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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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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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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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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或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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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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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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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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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或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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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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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工作地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要求211高校或福建省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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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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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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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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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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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或电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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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40周岁以下,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及特种行业操作证;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实践经验较丰富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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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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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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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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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或工程经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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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全国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实践经验较丰富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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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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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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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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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或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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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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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业医师执照及
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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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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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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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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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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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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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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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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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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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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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身高175cm以上,2008年及以后毕业;担任过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有从事公安、保卫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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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学历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的学位,985或211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二、报名办法
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star 或http:///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指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等材料。并缴纳报名费80元(到华侨大学财务处财务大厅4号窗口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银行汇款户名:华侨大学,帐号:83000310840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泉州华大支行,备注上须注明报考人姓名及用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应聘者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状态,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未如实填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资格。
三、报名时间
发布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18时止。
四、报名咨询电话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13788826593、13358581688。
五、考试考核办法
1.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将于2010年4月21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2.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3.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初步定于4月25日或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2确定考核对象。并对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最后,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合格后,报学校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5.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
地点:华侨大学洪祖杭大楼(法学院大楼)。
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缴款凭证,考试当日8:00-8:30到华侨大学泉州校区洪祖杭大楼(法学院大楼)一楼大厅报到,超时仍未报到者视为弃权。
6.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7.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相关待遇
我校对上述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具体按照我校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厦门校区工作的人员不提供住房。
华 侨 大 学人 事 处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二○一○年四月十日
发布:研究生部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