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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政府研究决定,天心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合同制城市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品行端正;
2、热爱城管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庄,身高1.70米以上,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工作态度好、热心,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4月18日
2、报名及初审: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本人简历一份等相关资料到天心区城管局(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长沙市天心区机关大楼南栋2302室,联系电话0731-85899316)现场报名。
(二)笔试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地点、时间由人事局指定。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现实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报审后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聘用
公示后无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天心区城市协管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纪律要求
聘用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人事局配合,区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报考人员为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应当回避。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局
2010年4月12日
附件一:
天心区城市协管员学历工资对照表
标准学历 |
月 薪(元) |
初中及以下 |
650 |
中专、高中、技校 |
800 |
专 科 |
1100 |
本 科 |
1300 |
硕 士 |
1850 |
附件二:
天心区城市协管员绩效工资对照表
档次 标准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月标准(元) |
360 |
200 |
1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