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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女子柔道竞技水平,加快教练员队伍建设,经大队研究决定,报市体育局同意,人事局核准,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女子柔道助理教练员1人。
二、 招聘范围和条件
1、 宁波市户籍。
2、从事柔道专业训练六年以上,并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获全国比赛前六名以上成绩或具有女子柔道带训经验。
3、 大专以上学历。
4、 年龄40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2010年 4月27 日一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宁波市体育训练工作大队,中兴路360号;联系人:沈建芬;联系电话:0574-87780039,15958896615。
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运动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填写《宁波市体育训练工作大队公开招聘登记表》。
2、资格审查
2010年 4月28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按符合条件的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3、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训练实践考核办法进行。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通过一周的专业训练实践,由专业人员按个人专项技术、临场指挥、计划拟定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4、体检
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不到2人,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5、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6、公示与聘用
在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并将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市体育局组织,体育训练工作大队实施,市人事局监督。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宁波市体育训练工作大队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