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
事业单位共招聘教职员62人。其中普通中小学招聘教师52名;职业中学招聘教师10名,详见《鹤山市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员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应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人员应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考试办法
考试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录用。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
1、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应聘者填写《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和《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考试报名名册表》(见附表三)。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学院盖章的政治思想表现证明一份);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生证明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上述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测试单位核对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统一交教育局审核。
2、测试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4月30日。
3、测试单位:应聘者在测试时间段内可选择到教育局指定的测试单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测试单位及联系电话(见附表四)。
4、笔试名单公布: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二)笔试: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合格的考生统一参加由市江门市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专业技能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采用答辩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三、体检、考核、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分别在鹤山人事网、鹤山教育信息网及招聘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择优聘用为鹤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
此公告由鹤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鹤山市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员招聘职位表》
附件二:《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
附件三:《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考试报名名册表》
附件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单位安排表》
鹤山市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