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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21号)、省自考办《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宁市委办[2003]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学科和要求
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总名额为 80名,具体学科和要求详见《2010年福安市公开招聘教学岗位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的本地生源或福安户籍毕业生,急需专业可招聘非师范类或非福安户籍毕业生具体专业见《2010年福安市公开招聘教学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1)。
2、招聘条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农村教学工作,身体条件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年龄、专业、学历、学历类别、教师资格、面向地区等其他条件均符合《2010年福安市公开招聘教学岗位人员计划表》的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3日-5月6日(其中双休日五一节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福安市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3.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14号文件规定收费,每人报名费80元。
4.有关要求
(1)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2份(可从网上下载),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2张。
(2)每个申报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经福安市教育局、人事局审核符合教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经盖章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到福安市自考办办理笔试的报考手续。
(3)在福安市学校支教的三名"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在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需报考的,单列给一名指标,但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相应专业笔试,经面试后笔试加面试成绩择优聘用。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985工程"高校及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限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共六所,不含分校或办学点),参加全省统一笔试,进入面试范围内的以上毕业生免于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直接聘用。
4、资格审查:
由福安市教育局、人事局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法
1、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笔试: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科目见《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相关招聘信息将在福安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发布。
咨询电话:0593-6381271(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593-6381531(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