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预防、康复、急救、社区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是泸州医学院的教学医院。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15名(其中:临床医技9名,护理5名,财务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能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岗位条件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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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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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学历、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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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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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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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3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资格、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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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技术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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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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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3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护理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护士资格、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2年以上工龄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护师职称资格、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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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影像
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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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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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3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超声影像工作经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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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影像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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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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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3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医学影像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放射执业医师资格、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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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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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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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3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检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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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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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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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3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财务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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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及办法
报名者先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到内江市卫生局政工科复审,审查合格后到内江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交笔试科目考试费:每科50元/人,信源费20元/人,进入面试者,须交面试费80元/人。
(三)开考原则: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不开考,急需紧缺的医技专业可放宽到1:2的比例。笔试前由主管部门将报考者相关证件复印件提交市人事局资格认定。
六、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公共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三部分。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其组织实施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在市人事局、市二纪工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内江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分别为临床医学、护理、医学基础、检验等相关知识。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地点:公共知识笔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0年5月29日,地点:内江医科学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共知识、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照同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招聘岗位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人员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届时通知。
(三)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公共知识的60%、职业能力倾向占公共知识的40%),专业知识和面试成绩3:3:4的比例加权后计算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
七、考核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因素出现缺额时,就进入面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应聘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上报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报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聘用干部手续。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聘用:
1、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分低于本次面试考生平均分数的。
2、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聘用(就业)合同者。
九、纪律与监督
凡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经办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内江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内人发[2006]26号)文件规定聘用到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清退。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未尽事宜,由内江市卫生局解释。
联系电话:238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