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招聘范围:户籍在四川省境内的符合招聘对象规定的人员(区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三十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有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4名,本科学历要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专业,专科学历要求财政、税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等专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由区财政局负责,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政审中的资格确认由区公招领导小组负责。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至28日
(二)报名地点:区人才中心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区人才中心报名,填写《五通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3、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四)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0年5月20日至21日凭笔试考务费发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区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凡达不到招聘岗位要求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5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具体考务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的计算:卷面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
4、加分政策: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0年5月24-25日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送交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6月13日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公布,考生通过五通桥人才服务网查询。
(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0年6月13日在五通桥人才服务网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于2010年6月21-22日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情况的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有放弃面试报名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因面试人选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及加分)将在五通桥人才服务网公布。
五、体检及政审
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体检、政审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检。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政审中有不合格人员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政审并经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通知。
(二)拟聘用人员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到区人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其中,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区人才中心报到。
(三)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三年,违约者承担相应责任。
(四)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5876444
九、本实施办法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区人才中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在五通桥区人才网上公告。
咨询电话: 区人才中心 3308098 区财政局 33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