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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仪陇县人事局仪陇县卫生局关于2010年公开招考县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0-04-2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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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事局仪陇县卫生局关于2010年公开招考县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仪陇县人事

仪陇县卫生

关于2010年公开招考县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考县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职位及数额:

2010年公开考试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岗位(专业)

人数

学历条件

医学专业

不限

硕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西医)

51

普通高校本科

医学影像学

12

麻醉学

4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1

康复理疗学或针灸学

4

法学(医事法律)

1

临床检验学

7

预防医学

1

西药学

3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中西医结合

2

中药学

1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病理学

1

护理学

18

医疗器械修理

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无报考专业限制的相关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专业条件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即专业对口。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后出生)。学历条件见《2010年公开考试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

三、报名办法。

2010年4月22日~2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川北医学院、泸州医学院学生就业处分职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须提交学校为报名考生出具的学籍证明(其证明必须明确是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专科学历、所学专业类别等,但须在2010年7月2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证书者不予聘用)、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过期不予受理。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在上述二所院校中自主选择。

各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个别特殊专业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降至2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名额。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及川人办发〔2007〕354号文件规定,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特殊专业(麻醉、影像、护理、儿科、预防医学专业中地方病防治专业方向)普通院校本科对口学历的考生,经考核合格,按程序审批聘用。

2、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四川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参考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相关知识和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总分为100分,权重60%。

3、笔试时间:2010年4月26日上午9:00至11:00。

4、考试地点:设川北医学院、泸州医学院两个考点,考生在报名点参加考试。

5、面试规则及时间:2010年4月28日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按各职位招聘名额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权重4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资格复审、体检与聘用。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到低分职位等额确定拟聘对象(同职位中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2010年7月17日18日,拟聘对象凭毕业证、学籍档案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在仪陇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2010年7月20日组织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考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报考护士的,增加四肢功能检测项目)。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总成绩、报考职位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7、岗位确定。经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到低排序,由拟聘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工作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公示期内若有群众真实姓名反映不符合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考聘工作人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被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六、考聘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聘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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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4-23 1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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