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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晋委办[2005]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39名卫生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福建医科大学等国内30所医学院校(见附件1)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国内其他医学院校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2005年(含2005年)以来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且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市医院晋南分院和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个招聘职位,市医院、中医院、安海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影像、麻醉、护理(学)专业招聘职位,招聘对象放宽至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国内医学院校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往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2日&mdash5月4日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晋江市201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晋江市卫生局办公室,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咨询电话:0595&mdash85684489
电子邮箱:cmh23@
3、报名资格审查:
①时间:5月4日下午2:30&mdash5:30,晚上7:30&mdash9:30;5月5日上午8:30&mdash11:30。
5月4日下午2:30在福建医科大学旧校区鹤龄楼四楼会议室举行招聘单位推介会,会后报考人员开始交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②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旧校区鹤龄楼。
③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持有学院出具的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书面证明或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供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报考人员在交验报名材料时,务必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否则视为弃权。
五、考试办法
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
1、面试时间:5月6&mdash8日。
5月5日下午6:00在福建医科大学旧校区鹤龄楼公布面试工作安排。
2、面试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旧校区鹤龄楼。
3、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医学伦理学。
4、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其中,硕士研究生加分5分;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并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3分;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2分;附件1所列30所医学院校中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加分2分;国内其他医学院校中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并报考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职位的加分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5、报考市医院、安海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聘用;报考市医院晋南分院、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5分的方可聘用。
6、总成绩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于参加面试的次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核、体检与聘用
1、考核。根据各职位拟招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因总成绩相同影响考核人选确定的,将另行组织面试。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从符合该职位条件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组织对考核人选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聘用。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复检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晋江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事项
1、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在2010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晋江市人事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