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全州2010年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州教育局负责全州“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条件:具有我州户籍或湖北民族学院201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申报条件,请申报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cn[点击查看])上自行查阅。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27日—5月9日。
(二)报名方式:全州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cn[点击查看]),在网上注册、报名。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教师资格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因保管不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报人员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自己承担。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5月10日8:00—19:00,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0年5月11日8:00—19:00,艺术学院
2010年5月12日8:00—19:00,化环学院、财经政法学院、体育学院
2010年5月13日8:00—17:00,理学院
2010年5月13日18:00—20:00
2010年5月14日8:00—19:00,外国语学院
由于师范专业申报教师资格证的同学较多,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过时不候。
(二)现场确认地点:湖北民族学院2010届毕业生在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新图书馆旁三楼)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材料要求:下列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的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由申报人员工作(学习)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印制);
3.申报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无法反映出是否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由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待毕业证书发放之后,由同学们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领取教师资格证,若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将注销其教师认证资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民院附属医院出具并有体检合格结论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由民院附属医院提供。
7.与网上报名同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由申报人员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粘贴在个人体检表上,2张贴在装订材料首页的左上角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附:请同学们将相关资料及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自行理好,于现场确认时上交。
8.在现场确认时上缴办证费用20元。
四、教学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须参加由州教育局组织的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试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认定结果查询
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水平能力考核考察,提出专家考核考察意见;州教育局根据考核考察意见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通过认定合格的申报人员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确认。
通过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2010年7月底前后,在“恩施州教育信息网”( ww***.cn[点击查看])上查看有关领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六、咨询电话
恩施州教育局:0718—8242171
恩施州教育局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