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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人发〔2010〕27号和州人发〔2010〕15号文件精神,我州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21名,其中州直16名,县市(含乡镇)105名。按照考试录用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招考情况简介如下:
一、考试录用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考工作由省州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出题制卷、统一考试管理、统一阅卷评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试)、考察、录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至35周岁(1974年3月23日至1992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属村干部报考乡镇定向招录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州直单位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职位以及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曾在县级党政机关工作过并报考省、市州直单位的。基层(专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工作经历可累积计算。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考部门、职位及相关要求(见一览表)
四、招考办法
(一)报名
报名范围:州内的报考对象,按常住户口所在地,可报考本县(市)或面向湘西州招录、面向湖南省招考的职位;湘西籍现户籍在州外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入大学前户籍地的招考职位或面向湘西州或面向湖南省招考的职位;湖南省湘西州外籍的报考对象限报考面向湖南省招考的职位。"西部志愿者"可报考现服务县(市)或面向湘西州、面向湖南省招录的职位。参加"三支一扶"对象可报考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或面向湘西州、面向湖南省招录的职位。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任职县(市)或面向湘西州、面向湖南省招录的职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时间:2010年3月19日-23日。
报名地点:居住在各县(市)的报名对象到本县(市)人事局报名,省属、州直和各县市在吉首地区学习或工作的报考对象可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报名点设州政务中心)。
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在州直报名点报名的对象报名时现场进行数码照相采集照片信息,委托他人报名的和在县市报名点报名的对象需提交二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作数码照相采集照片信息底稿。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准许毕业的证明进行报名,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试)、考核,但进入录用审批时(8月底以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现户籍在州内的,户籍以2010年3月12日(含3月12日)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户籍为准;属于湘西籍现户籍在州外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以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村干部报考乡镇定向招录职位的,须提交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任职证明(村干部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以上证件由州、县(市)组织部、人事局报名时验证。报考人员应如实认真的填涂好《报考登记表》和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结束后,县(市)人事局应带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考生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证件、报名费,于3月24日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后再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经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个考生应向人事考试部门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湘价费[2002]281号)。《报名信息卡》按每份3元收取,数码照相费按每人20元收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分别凭《低保证》或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笔试后按简章规定进入其他程序应试所需费用,另行通知。
(二)笔试
所有报考对象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开考前,由州组织、人事部门对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商招考单位提出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1、考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B类职位和C类职位的人员笔试均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2、成绩合成:一般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今年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个别特殊职位确需进行专业考试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笔试总分,按30%的比例计入面试总分)。笔试总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的职位,以市州为单位划定合格分数线。
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机关的,享受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享受笔试总成绩加7分的优惠政策;"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市项目办和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享受笔试总成绩加5分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9月30日)考核合格,报考县以上机关的,享受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享受笔试总成绩加7分的优惠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填写《201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加分申请表》,按要求报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凡报考湘西自治州所属职位的加分对象,须经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审核后持相关证件于5月15日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委大院三办公楼)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相关表格和所需资料见湖南省人事编制网招考公告。属"大学生村官"的要提供市州组织部门的证明;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0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2:00-4:30考《申论》。
4、考试地点:吉首城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所有参加面试的对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面试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必须调剂,调剂职位和调剂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经调剂后仍低于1∶2比例的职位的考生,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招考单位面试平均分数线。有关面试的具体操作按《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执行。
本次面试,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有关辅导培训班。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即计算公式为:考试综合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加分]×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含体能测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一般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国家2010年即将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按国家2010年即将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其中特警身高男性≥175cm,女性≥165cm。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警察)职位的体检合格者,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复测,不补测。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报考监狱、劳教警察职位的是否进行体能测试另行公布。
(五)考察
报考一般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职位的体检和体能达标测试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试)、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5天。公开招考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咨询及监督。
如有考生中途放弃或体检(含体能测试)、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则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综合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上一程序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录用审批
确定拟录人选后,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发[2010]27号和州人发[201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招考简章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查询网址:
中国湘西网站(ww***.cn[点击查看])
湘西州人事信息网站(rs***.cn[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州人事局:8222916 8222104 8238894 8228615(州报名点)
龙山:6233128 永顺:5225630 5224537 保靖:7728126
花垣:7223908 吉首:8520625 凤凰:3221183
泸溪:4260936 古丈:4723650
州委组织部 州人事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