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现将2010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幼儿园教师招聘名额8名。其中实验小学附设幼儿园4名,大关、吕亭、范岗、老梅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各1名。大关、老梅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面向桐城师范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未就业的桐城市户籍(含桐城市生源)的历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届及历届未就业的桐城市户籍(含桐城市生源)的桐城师范、桐城市中华职校毕业生。上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2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者所学专业限幼儿教育(含幼师)、学前教育专业。
四、招聘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闭卷笔试形式)、统一聘用、考生自主择校。
1、按考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分,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师范类专业的优先;全日制普通院校的优先;毕业届别早的优先。如按以上优先原则仍无法区分,再次考试予以确定。
2、初选人员统一组织考核、体检。考核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考核不合格:①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②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③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罚款500元以上处罚的;⑤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⑥受到过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⑦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体验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与办法》,体检费用自理。初选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初选资格,其岗位按该学科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3、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校。分数相同的抽签确定择校顺序。一次择校到位,不得重新调整。拟聘人员不愿择校的、2010年9月1日前不按学校规定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的,其岗位按该学科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5月12日-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后楼一楼大会议室)。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证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名称),未就业的历届毕业生同时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报名时须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版照片3张(请考生在桐城教育网或桐城人才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填写好并粘贴上相片),缴考务费90 元。对当年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件,可免收考务费。
六、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及地点:5月23日上午8:30-11:00在实验小学举行考试。考生于5月20日-21日在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及分值:考试内容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以及幼儿教育专业所学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理论知识。
考试满分为150分,其中公共课20分,专业课130分(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占50分,美术、舞蹈、音乐理论知识占80分)。
七、聘用手续办理
1、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聘用通知》要求凭毕业证于7月20日前到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报到,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自2010年9月1日开始,至2011年8月31日止。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聘用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3、聘用人员三年内在本市教育系统内部不得流动。
八、有关事项
1、各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小于,如达不到该比例,则将招聘名额作适当核减并及时公告。
2、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行为的,以及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九、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必须做到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纪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21897 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37317 桐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附件1:桐城市2010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名额一览表
附件2:桐城市2010年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
桐城市教育局 桐城市人事局 桐城市监察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