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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录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 |
因工作需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在本市范围内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行政附属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名额 市人民检察院速录员1名,侦查辅助人员(男性)1名。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事业; 3、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 4、速录员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侦查辅助人员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计算机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招录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 日至18 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才市场(金丰南路6号,原市人事局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和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录行政附属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20%,计算机操作占3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开考比例:招录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2)笔试科目:速录员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20%)、法律知识(占50%)和必备的计算机知识(占30%);侦查辅助人员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20%)、计算机知识(占50%)和必备的法律知识(占30%)。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计算机操作 (1)运用office办公软件进行表格制作、文字录入排版和网络基本应用,考试时间在笔试结束后安排。 (2)笔试或计算机操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合格指笔试、计算机操作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达60分以上)。 3、面试 按照招录职位及名额,在笔试和计算机操作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低于1:3,则笔试和计算机操作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录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成绩之和高低确定名次,如果再相同以专业知识分数高低确定名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商定后,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大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市人民检察院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人员五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31 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15-83527241 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丰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4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