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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北苑实验中学等5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招聘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杭人政[2006]5号)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免于统一考试,由用人单位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2)杭州市范围内(含区、县<市>)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人才。
本次招聘仅面向上述三类人员,其中杭州市范围内(含区、县<市>)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由学校直接考核。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资历;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
5.身体健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女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男在45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后出生);
6.对应届毕业研究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证书。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杭州市以外户口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坛新秀;杭州市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如果不具有杭州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户口,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坛新秀。 信息来源:教师招聘网
三、本次招聘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有关报名、岗位的具体要求、考核的形式和程序等事项,请应聘人员直接与学校联系。
四、报名事项
1.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8日-5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前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荣誉证书及能说明本人符合条件的有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1张,杭州市范围内(含区、县<市>)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需要提供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硕士研究生毕业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往届生提供)、适用的普通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1张。
五、考核和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城域网、拱墅教育网及拱墅人才网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