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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布拖县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川人发[2006]9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及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2010年我县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0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1992年5月31日——197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具备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布拖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1、招考乡镇和村点小学教师30名。其中:面向全州10名,县内20名(含5名彝汉双语教师)。师范专业。县内考生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县外考生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招考医护人员21名。面向全州11名(医士8名,其中妇幼医士2名女性,乡镇计生服务站2名女性;护士3名);县内10名(医士5名,其中妇幼医士2名女性;护士5名)。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
3、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面向全州5名,县内5名,面向我县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县内考生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县外考生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组织的方式进行,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19日至5月21日
(二)报名地点:布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0年7月毕业生,由所读学校出具无违纪行为并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书)、2寸免冠近照1张,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出具教师资格证。县内报考者加带户口簿(户口以2007年12月31日前迁入县内为准。父母一方现在布拖县工作的或在布拖县退休的、考生入学前户口在布拖县的,户口不受此限)。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无理取闹,扰乱考试聘用秩序的,聘用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6月22日至6月25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和人才流动股领取。
四、考试
(一)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用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县内外拟聘用名额中进行调整。
(二)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小学教师加试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医护人员加试专业知识《人体解剖学、生理学》、报考彝汉双语教师的考生,加试彝语文科目。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加试《公共基础知识》。
(三)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
(四)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总分按100分计算。其中:
1、卫生、教育非双语专业《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50%,《专业知识》占50%,
2、报考双语教师的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40%,《专业知识》占30%,彝语文占30%。
3、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50%,《公共基础知识》占50%
(六)笔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不进行面试。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含彝语文)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名次;若《专业知识》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从重新出题测试确定名次。体检须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人事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排名顺序分类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笔试、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一星期的公示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试用期及管理
毕业生被聘用后,安排到基层乡镇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的,视为弃权,3个月内出现缺额的,分类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最低服务年限8年,见习期为1年,工资待遇按见习期满后的定级工资执行,见习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聘用工作,设有举报电话:8531143,并在考场设立招考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布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可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和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