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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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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来政人发〔2006〕25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我市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来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以下岗位工作人员(共329人)工作。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符合职位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6、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职位(详见附件)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统一到来宾市参加考试。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来宾人才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报名。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来宾人才网填写《2010年来宾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相片,并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保存(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5月26日。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按照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资格预审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同意报考的招聘单位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5月18日-5月27日。 (四)缴纳报名考试费、邮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审查通过的报考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共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科目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将原自行在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原件两份、身份证(不能新旧身份证混合使用)、毕业证、学位证、可照顾加分的证件、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聘单位(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可照顾加分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申请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办理确认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免除费用手续。具体办法是:申请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缴纳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10年5月19日-5月28日。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来宾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打印出相片(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0年6月3日-6月11日。 (五)注意事项 ①报考所需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在来宾人才网下载、打印。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③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部门或职位。 ④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需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聘单位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2.笔试时间: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察应试者的基本常识,不包含专业知识测试。 职业能力测试部分:通过对应考者的常识与基本技能、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与资料分析的测试,考察应考者的 应知应会能力、逻辑推理判断能力、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数据判断与分析能力。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2010年7月2日前,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6.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水平和招聘岗位情况,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在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遇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由招聘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须报经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和来宾人才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的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分为综合类、专业类两类。面试设考官7-9名,其中主考官1名。综合类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招聘单位可推荐1名人员担任考官,其余考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考官库中确定。专业类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官可由招聘单位在本系统中推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面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3.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证件不全或不真实的,不得参加面试,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壮族加3分,其他加5分; 2、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2分; 3、省部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5分,厅局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4分,县(市、区)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3分; 4、村委会干部(含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加5分; 5、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6、报考金秀县招聘岗位的人员,在上述加分的基础上瑶族的再增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的再增加3分。 7、岗位条件中注明师范类优先的,师范院校考生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五、考核 (一)根据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1.5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进行考核。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考核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首先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考核。招考单位可依顺序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管部门审定,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公示及人员聘用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体检、公示及人员聘用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来政人发〔2006〕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聘后管理、纪律监督等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 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慎防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2-4278510,0772-4271588 监督电话:0772-4278513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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