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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法制局因工作需要拟招聘法务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政府法制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男性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须知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二)采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或传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报名时请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曾发表的文章以及报名表格一并邮寄或传真(报名表格请于文后下载附件)。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04室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28065 传真号码: 0760-88328061 电子邮箱:zsfazhi@ 三、资格审查与面试 中山市法制局根据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后从中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0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二)法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本局研究决定。 (三)聘用期间表现突出的,推荐报考政府雇员。 五、本公告由中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法制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