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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0-05-1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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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7〕2号)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安徽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安徽体院)、安徽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体剑中心)、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田游中心)公开招聘12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安徽体院:
体育旅游专业教师(韩语语种)1名;
教练员2名:篮球教练员1名,网球教练员1名。
(二)省体剑中心:
体操教练员2名:男、女各1名;
击剑教练员2名:花剑剑种。
(三)省田游中心:
田径教练员3名:竞走、中长跑、跳高各1名;
游泳教练员2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体育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好;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四)应聘安徽体院岗位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安徽体院教练员岗位者,必须是本项目运动训练专业的毕业生。
应聘省体剑中心体操教练员岗位的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3年以上执教省级专业队经验或曾取得全国高水平比赛前八名成绩,男子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子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省体剑中心击剑教练员岗位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过全国高水平比赛前八名以上成绩,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获得全国运动会比赛前三名者,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应聘省田游中心教练员岗位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专业队训练经历或在省级运动队执教经历。具有一级教练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5月20日至5月2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应聘安徽体院岗位的到安徽体院人事处报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大街1号),联系人:宋雅君,联系电话:0551-3686570;刘卫红,联系电话:0551-3686570。
应聘省体剑中心岗位的到省体剑中心办公室报名(合肥市芜湖路97号),联系人:刘迎春;联系电话:0551—4654851。
应聘省田游中心岗位的到省田游中心办公室报名(合肥市芜湖路97号),联系人:方薇;联系电话:0551—7137699。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近期一寸同版照片3张,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同版照片3张。
3)获得全国高水平比赛前八名或曾有专业队任教经历的,须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实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
4)具有一级教练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教练员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有关材料。
5)应聘人员携带上述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安徽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后,确定为考试对象。
6)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4、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一天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6月中旬,具体方式、内容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由省体育局组织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专业测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招聘教师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招聘教练员采取带训专业课方式进行。
应聘安徽体院教师、教练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应聘省体剑中心、省田游中心教练员岗位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测试。
各岗位专业测试人员少于3人时,进入考核对象的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核体检。
3、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5人组成,主要由省体育局及各招聘单位领导、专家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得少于3人。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合成依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安徽体院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省体剑中心、省田游中心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70%。按照每个岗位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第1名者,作为考核体检对象。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核体检
1、考核。考核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2、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省城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省体育局审查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见习期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拟聘的应届毕业生在办理报批手续时仍未能取得招聘条件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聘笔试费每人45元,面试费每人80元。笔试费用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用在被确定为面试对象后缴纳。
五、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省体育局与各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务工作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实施。省体育局与各招聘单位参与组织管理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照规定必须回避。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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