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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溪县2010年春季公开招聘卫生和教育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和教育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安溪县2010年春季公开招聘卫生和教育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18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身体健康,符合招考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5月21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县委党校办公楼六层)。
联系电话:0595-23260317、0595-23236224。
报名要求:
1.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升学迁出前的户口簿)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2.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带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
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代为报名。
3.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考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人事局核发准考证,请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5月29日-30日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并缴纳考务费80元。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
五、考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为生理学和解剖学),按100分设置。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考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报考同一个职位进入体检最后一位成绩相同者,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2010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八、聘用
经笔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制人员进行管理。
九、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聘用合同、《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在安溪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十一、其他事项
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与流动开发股提供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