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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10年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9日至6月2日。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请填写《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报考单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应于 6月3日前对报考情况进行电话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 6月4日上午8:30-17:30,报考人员到海委办公大楼416室(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水利部海委所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一寸彩色照片三张;英语、计算机和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六、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水利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公共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法律、历史、科学技术等;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言语推理、数学运算、资料分析等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60%,职业能力测试占40%。 考试时间: 6月5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6月6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1名考生为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6月7日,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八、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报考人员被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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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10年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附件二:水利部海委所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