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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招聘 | |||||||||||||||
Ww***Net[点击查看] 2010-5-20 15:34:26 阅读:27次 湖南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 |||||||||||||||
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10年公开招聘员工简章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是我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全国5A级风景区、全国文明风景区,公园管理处属县处级事业单位。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确保尽快把公园打造成世界旅游精品的人才需求,经上级人事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员工,特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1992年5月1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7.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日。
3.报名地点:武陵源区人事局 联系人:刘先生 唐女士 联系电话:0744-5627525,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44-5712235 13574410688。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公示合格后,方可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其他事宜
1.实施程序:整个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并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张家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张家界人事人才网、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网站(ww***com[点击查看])公布有关情况。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前三天到武陵源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考试内容:
(1)笔试: 办公室文秘职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理论、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写作知识,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分值20分,写作知识80分;地质学、经济法学、网络工程、工程造价、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理论、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分值20分,专业知识分值80分。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办公室文秘职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写作知识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地质学、经济法学、网络工程、工程造价、水文与水资源工程职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具体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
(2)面试:由管理处统一组织,市区人事部门派人指导。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网上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2010年6月12日上午9∶00-11∶00,报考文秘岗位的考试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上午9:00-12:0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按相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核准加分。
5.成绩合成:笔试100分,面试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6.体检项目与标准:⑴体检工作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如果有体检不合格的,则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7.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报公园管理处处长常务会审定。如果有考察不合格的,则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
8.试用及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公示后,拟聘用人员经公园管理处处长常务会审定,报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对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根据其报考专业和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应单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管理处聘用合同工待遇。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公开招聘员工领导小组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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