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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县乡卫生院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职位及数额:
2010年公开考试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专业) |
人数 |
学历条件 |
县级 医疗 单位
|
临床医学(西医) |
26 |
普通高校本科 |
医学影像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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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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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理疗学或针灸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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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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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
1 |
||
预防医学 |
1 |
||
西药学 |
1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
中药学 |
1 |
||
病理学 |
1 |
||
护理 |
10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
计算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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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修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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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卫 生 院 |
妇幼保健 |
5 |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
公共卫生 |
5 |
||
临床医学 |
5 |
||
护理学 |
5 |
中专及以上 |
|
乡镇 计生 服务 站 |
临床(妇产科方向) |
5 |
普通高校专科以上 |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其它社会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无报考专业限制的相关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及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专业条件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即专业对口。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后出生)。学历条件见上《2010年公开考试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报考县级医疗单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护理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0年5月3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0年5月3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2年5月31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0年5月31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2010年6月1日~3日分单位(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三个单位,下同)分职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须提交本人学历原件(其中,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学生就业处的证明,但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证书者不予聘用)、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考试合格未领取执业资格证需经县卫生局审查并出具资格证明)、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ldquo五大生&rdquo须提供学籍档案。享受加分政策的,需同时提供加分依据,并对外公布,过期不予受理。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层次中的一个职位。文凭认定由人事局、招办、卫生局联合签字盖章生效。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仪陇人事网对外公示。公示期内若对考生报考资格有异议并调查属实的,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地点:仪陇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各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个别特殊专业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降至2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名额。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及川人办发〔2007〕354号文件规定,具有研究生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特殊专业(麻醉、影像、护理、儿科、预防医学专业中地方病防治专业方向)普通院校本科对口学历的考生,经考核合格,按程序审批聘用。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占80%(医疗卫生岗位包括卫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非医疗卫生岗位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公共知识20%(四川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参考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总分为100分,权重70%。
3、笔试时间:2010年6月6日上午9:00至10:00考公共知识,10:2 0至12:00考专业知识,地点见准考证。
4、加分政策: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具体是指参加&ldquo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rdquo、国家和省、市&ldquo三支一扶&rdquo 计划、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后的毕业生报考时,每工作满一周年,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公共科目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同一考生有多个加分项目的,只享受其中一个加分。
5、面试规则及时间:2010年6月8日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仪表举止等。面试按各层次各职位招聘名额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后的总分数,从高到低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分值为100分,权重3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资格复审、体检与聘用。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到低分单位分职位等额确定拟聘对象(同单位同职位中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折合分加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确定),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并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向社会公示,2010年6月18日组织体检(2010年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体检由考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报考护士的,增加四肢功能检测项目)。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总成绩、报考单位、职位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7、岗位确定。经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总成绩分单位、职位从高到低排序,由拟聘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具体工作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公示期内若有群众真实姓名反映不符合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考,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考生交面试费80元。家庭贫困的考生凭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政策的证明可以免收考试费。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考聘工作人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被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六、考聘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聘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