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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解放军艺术学院文职人员招聘信息 > | |||||||||||||||||||||||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有关要求
二、基本条件
1、体貌端正,身心健康,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3、应聘到初级岗位年龄应为35岁以下,中级岗位应为40岁以下;
4、教学岗位招聘对象应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教学保障岗位招聘对象应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方式
符合岗位要求及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理论、技能考试和答辩,应聘教员岗位人员还要进行相关专业课的试讲,招聘委员会根据应聘者的考试、答辩、试讲等情况择优录用,录用者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应聘条件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等有效证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解放军艺术学院应聘文职人员申请登记表》,于2010年5月31日前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有关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①训练部联系电话为010-66869043;
②戏剧系联系电话为010—66869620。
解放军艺术学院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办公室电话:010—6686912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政治部干部处。
北京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0年5月24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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