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专业人员6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愿从事所应聘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政治历史清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附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31日-6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报名地点:吴江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吴江市笠泽路266号)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本简章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四)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论文发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和一份自荐材料 3.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另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吴江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五.考试、体检、考核与公示 考试由人社、卫生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2人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聘岗位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在2人及以上,如与招聘计划数相比不足2: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考试采用按专业分组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体检合格者根据《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在健康吴江网站(ww***.cn[点击查看])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或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应聘者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与录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纪律 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专业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八.本简章由吴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3160070。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 江 市 卫 生 局 招聘岗位见附件:
2010年5月21日
附件:招聘岗位表
[20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