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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红桥区综合执法局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0-06-0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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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综合执法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

就业指导中心  2010-6-1 15:46 查阅 0 次 
 

天津市红桥区综合执法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


天津市红桥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男性,年龄30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4、身体条件不适宜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职位描述:

    1、负责红桥区城市执法、检查工作。

    2、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懂礼仪,善沟通,表达能力强。

    3、完成上级委派或要求完成的其他任务。

    4、能准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位要求:
    1、工作耐心、细心,责任心强;

    2、具有服务意识、团队精神;

    3、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4、灵活敏捷,具较强应变能力,沟通、执行能力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15日
     2、报名方式:有意向者可将个人简历于指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liuzx1540@);红桥区综合执法局对个人简历筛选、审查后电话通知合格的应试者面试。

(二)统一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用工方式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人才派遣方式到用人单位工作,不进入用人单位编制。派遣方为红桥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的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红桥区综合执法局签订人才派遣协议,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工资1200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联系人:柳老师
电话:27730797   13821554100
邮箱: liuzx1540@  

     lhjx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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