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一般教师岗应聘学历及年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副高职称的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在40岁以下;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正高职称的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具体条件及年龄要求以计划表为准)
(三)学科带头人应聘相关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2、国内应聘者应具备教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位,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主持过国家基金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第一、二等奖);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4、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全年(不限定具体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邮寄报名
邮箱:
sujiangsheng@ 邮寄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邮编:510303)
3、报名材料:根据不同身份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⑴ 应届毕业生:应聘材料包括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毕业生提供)、英语等级证书(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报考岗位)、相关任职资格(职称)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其它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所有材料均为A4规格复印件)。
⑵ 应聘学科带头人:提供大学及以后学习、工作的履历;近五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等材料;提供来我院工作的学术研究计划及学科建设发展建议方案。海外学者还须提供中、英文履历及2名国内外同行知名学者的推荐函(含外文翻译件和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二)招聘形式 1、一般教师 招聘考试形式为试讲(含实操)和考核。
⑴ 初选:由招聘单位和人事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试讲人员。
⑵ 试讲:由应聘人员对所应聘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做30分钟的试讲。试讲过程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个人形象等。实验系列有实际操作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是实验室操作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招聘单位还将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对象进行初步了解,应聘人员应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⑶ 考核:根据试讲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后,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参加面试/试讲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及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
2、学科带头人 招聘形式为面谈和作学术报告。
⑴ 初选:招聘单位及人事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面谈人员。
⑵ 面谈: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进行相关问题的协商。
⑶ 学术讲座:为本专业师生作一次学术报告,题目自选。
(三)体检
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四、福利待遇及有关规定
1、公开招聘的教师,一般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所聘用人员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学位的工资待遇和所在岗位津贴及福利。
2、公开招聘特殊专业的教师未获取博士学位的,按规定实行三年非事业编制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达到学院各系列人员准入条件规定要求的,在学院有编制的情况下,可申请转编。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执行我院相关管理办法(粤教院[2008]68号) 。
3、公开招聘的学术带头人,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待遇按学院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制度执行。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照学科带头人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有博士学历但只有助教工作经历的,按照讲师的标准给予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