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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26名教师公告
经铁岭市人民政府批准,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定于2010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和教师2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待遇
(一)招聘学科带头人
1、基本条件
⑴、热爱职教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
⑵、在高等院校5年以上教学经历,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有科研成果或在教学中受到表彰和奖励的可放宽到讲师)。
⑶、退休教师须在高职以上院校担任过本专业副主任以上职务,且身体健康,思维敏捷。
2、职责与任务
⑴、承担所在专业的设计与开发,承担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负责培养中青年教师。
⑵、负责申报并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
⑶、指导学科教材的编写,参与筹建新专业,把握并介绍本专业的发展动向。
⑷、定期在学院展开学术报告会,对本学院的发展和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3、待遇
⑴、工资待遇
①退休正、副教授:月薪3000-10000元,具体面议。
②在职教授、副教授、讲师:月薪 奖金(1000-10000元,具体面议)。
③享受政府津贴和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并在本院工作满8年的,学院给予住房补贴5-20万元。
⑵、外地教师独自来铁岭工作,学院提供教师公寓,每月报销一次往返住址的差旅费;全家搬迁的,学院负责租用80㎡-100㎡的住房,供其使用5年。
⑶、学院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安装住宅电话1部。
⑷、学院每年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按项目成果进展给予报销。
(二)、招聘专业教师
基本条件:
1、热爱职教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能够承担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9日至13日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办公楼304室(铁岭凡河新城鸭绿江路18号)。
3、有关要求:
①报名时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②在职教师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报考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被聘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聘用单位无关。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笔试和试讲
1、笔试
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参加试讲人员比例为1:10。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合成一张卷,考试时限共计9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申论考试为主观性试题,时限为3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岗位,取消笔试程序,报名者直接参加试讲。
进入试讲阶段后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试讲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专家组,负责试讲工作,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讲后按照本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试讲成绩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3、监督
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2、考核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由招聘单位组织。
体检和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额按试讲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铁岭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为招聘单位在编职工,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职称、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退休教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一年一续签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0-4847813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0410-2230007
联系人:
侯凤国:13591078417
石秀英:15841025869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