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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类别: | 其他 | 具体招聘职位: | 不限 |
招聘人数: | 不限 | 专业要求: | 不限 |
招聘方式: | 单位面试 | 招聘地点: | 不限 |
招聘时间: | 工作地点: | 赤水 |
岗位描述 |
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赤水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84人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赤水市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赤水市在编在册干部职工,小学教师岗位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中师学历)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3、年龄:18周岁以上( 赤水市广播电视台采编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4、“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要求服务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招考岗位分A、B、C三类。各类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赤水市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6、报考葫市小学坪上教学点(苗族聚居点)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求为苗族,且会苗族语言,能承担“汉语、苗语教学任务”。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8、赤水市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9、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遵义市人事人才网“通知公告”栏()、赤水市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栏(ww***.cn[点击查看])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①报名时间: ②报名地点:赤水市劳动力市场(黔北商场内); ③咨询电话:0852-2862540(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852-2885518);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赤水市劳动力市场(黔北商场内)报名。 2、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报考,部分教师、医护岗位按类别报考(详见附件“备注栏”)。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赤水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报名表》下方标注的“填表说明”,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②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为准,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数。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日内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葫市小学坪上教学点<苗族聚居点>教师岗位的考生须由市科教局组织审查其是否会苗语,能否承担“汉语苗语教学任务”)。考生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非赤水市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010届毕业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考务费150元; ③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外);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填写《报名表》的“加分申请”栏,并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的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不填写《报名表》的“加分申请”栏和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4、加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者,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赤水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至 ③报考元厚小学前进教学点(苗族聚居点)教师岗位的苗族考生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报名后,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历、年龄、专业、加分等情况公示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栏上,公示期内无影响报名资格条件问题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为 ②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近一年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含法律基础知识、写作等内容);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③分值构成:A类岗位综合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B类岗位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C类岗位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同类)岗位实际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 因考生缺考等特殊情况,使实际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也可进行面试,但以1:1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实考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上方能作为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以1:2比例进入面试的,其中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实考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上,考试成绩优胜的作为体检对象参加体检。 3、成绩计算 A类岗位和C类岗位为笔试成绩(含加分)按60%折算后与面试成绩按40%折算后之和;B类岗位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含加分)按70%折算后与面试成绩按30%折算后之和;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含加分)又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不含加分)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加分和面试成绩、总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等情况适时发布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栏。 (四)体检 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对应第二名递补体检,如对应第二名体检仍不合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据此确认检查和复查结果。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带考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经查验后才能参加,参加时间等事项请考生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不重复通知、提示)。 (五)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形成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有重大问题的考生,各招聘单位应及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本《简章》第一条第(五)款所列人员; 2、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3、在 4、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政审)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取报考该岗位总成绩第二名递补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 第二名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向下递补体检人员。 (六)选岗 体检、政审合格后,报考同一类岗位(详见附表“备注栏”)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限时选岗。总成绩相等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考生先选;笔试成绩(含加分)又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不含加分)的考生先选。 (七)聘用 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人员,其基本情况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栏公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环节的,取消该考生拟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该回避而未回避的; 4、有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准参加赤水市内的各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2-2864903(市监察局) 四、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由赤水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ww***.cn[点击查看]),不另行电话通知。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本简章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赤水市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咨询电话:0852-2862540(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852-2885518) 赤水市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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