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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精神和学校教学需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2010年阜阳市直学校招聘教师7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0年阜阳市直学校将公开招聘74名教师,具体岗位及要求见《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符合《教师招聘职位简章》中所列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阜阳地区的在编教师和在阜阳服务的特岗教师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市直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两地分居家属,符合招聘条件的除外)。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各相应招聘学校,报名时间为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的岗位,经批准后可以开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的提供报考信息,并在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四、初试 初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 综合知识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等。按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初试成绩。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可于 初试成绩、复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通知,请于 五、资格复审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并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进入复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复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复试通知书。 六、复试 复试由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学校组织,教学岗位采用无学生上课、教学设计、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其分值分别为60分、20分和2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非教学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复试,岗位招聘数与进入复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天复试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对复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七、拟录用人员确认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拟录用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复试分数相同的,按初试分数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排序。 八、优惠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2010年毕业的研究生)和省级教坛新星免初试环节直接进入复试。国家级运动健将报考体育专业岗位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 九、考核体检 考核主要对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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