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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简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系山东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此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中心坐落于泉城济南,在风景秀丽的燕子山下,交通便捷。前身为山东省精神病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现代化省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中心病房综合楼拥有可开放床位730张,人员编制500人,现在职职工47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09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3人,山东大学兼职教授、副教授22人,硕士生导师8人,有数位全国知名专家和专业学术组织负责人。
中心设有山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山东省戒酒戒毒中心,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研究所下设临床精神医学、精神生化、电生理、儿童精神卫生、老年精神卫生、遗传、社会精神医学和睡眠障碍等一批研究室。中心承担着山东大学等院校的精神医学教学和实习任务。每年带教本科实习、见习学生数百人,研究生20余人。近年来,有多项研究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出版专业书籍十余部。中心创办的《精神医学杂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影响因子逐年提高,2008年总引文率达到94.3%。
近年来,中心先后引进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眼动治疗仪等新设备,拥有包括脑诱发电位仪、高压液相色谱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新型音乐治疗仪、意大利GMM多功能数字X线机和直接数字化摄影系统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仪器,治疗设备数量和性能的提高,为快速、准确的诊疗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证。
中心注重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近年来,先后接待了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精神病专家访问团,并派多名医务人员赴英国、德国、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和学习。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心"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连续十年荣获"省直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四年获得"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先进集体",并先后获得全省卫生系统"文明单位"、"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十佳文明服务示范医院"等荣誉称号。中心于1995年筹建的青年志愿者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历时十余年,已累计为数万人免费提供了精神心理咨询服务,被团中央、卫生部和团省委分别授予国家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
精神卫生工作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已与社会的文明、进步、和谐、繁荣密切相关,新医改方案将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精神卫生事业的前景将更加美好。我中心竭诚欢迎立志于精神卫生事业的工作者与我们同携手,共建精神卫生事业的美好明天。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
三、招聘岗位
2010年计划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2人。其中临床医疗岗位招聘1人,临床护理岗位招聘1人。
四、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7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同时符合报考岗位所须学历学位及岗位要求。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发布招聘信息。
2、个人报名:到中心人事科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2010年6月17日16:00。
3、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有工作经历的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到单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
临床医疗岗位: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该岗位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临床护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临床护理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内容为精神科护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笔试时间:2010年6月18日 8:30-10:30。
(2)面试
6月中下旬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临床医疗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临床护理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5、考核体检及其他:由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标准执行。
6、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7、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
8、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
电话:0531-86336691,86336694(人事科)
邮编:250014
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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