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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2010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海沧区民办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文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6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发布时间:2010年6月9日—6月30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海沧区行政中心2304室
咨询电话:TEL:6583833游老师陈老师
本次招考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只在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
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认真对照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的,自行下载填写《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报名表》,于报名时间内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贰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缴交报名费80元/人,领取准考证(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须报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1、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7月3日
笔试地点: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
海沧区户籍笔试成绩加10分。
2、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1人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实行当场计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的,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进入体检。
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五)考核
由区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依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程序,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招考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工资待遇执行海沧区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
五、其他
报考者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本简章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