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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类别: | 其他 | 具体招聘职位: | 不限 |
招聘人数: | 不限 | 专业要求: | 不限 |
招聘方式: | 单位面试 | 招聘地点: | 不限 |
招聘时间: | 工作地点: | 小河区 |
岗位描述 |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小河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区属中小学校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区属学校教师40名,具体内容见《小河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本省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 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选聘到贵阳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除定向到小河区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省、市级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5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截止 6、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持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7、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其它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4、试用期未满的新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6、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0年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领取准考证地点:小河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小河区黄河路135号)。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时间为2010年7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查分地点小河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小河区黄河路135号)。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省、市级骨干教师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名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具备1、2项加分条件的加10分;符合第2条加分条件且报考人员服务地在小河区的,在原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3、至 4.具有符合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含政工系列)人员加5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区招考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现场填写《小河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二),提交“加分审核处”进行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四、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则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试教 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试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由区招聘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最低服务期制度,并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0851-3802934 小河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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