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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2010年教育系统招聘信息 | ||||
作者: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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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06】22号)规定,平乐县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0名教师,其中:中学16名,小学10名,幼儿园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通过考核、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有学士学位)。 三、招聘的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3、具有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和岗位 详见《平乐县教育系统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平乐县教师进修学校(平乐县教育局后面)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②、毕业证、学位证(已取得毕业资格,毕业证尚未发放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一个岗位,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本人当场提供所需材料,填写《平乐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平乐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经预审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技能、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数,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参考其本人的在校综合考核情况。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则在报考本岗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由平乐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从报考本岗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2、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平乐县教育局报到的。 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新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的安排 请有意向的毕业生直接联系该单位,咨询电话:0773—7884174。 监督电话:0871—7882460 7880768 。 附件:平乐县教育系统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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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录入:研究生处 责任编辑:yjs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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